2005年6月30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应对买车纠纷注意四大原则
 

    身份证不能轻易出借有质量问题慎选退车诉讼方向要找准举证责任不倒置原则2汽车消费纠纷举证责任不倒置
    读者诉苦
    我的车买回几个月后,发动机出现问题。后来维修站给我换了台发动机,可当我去车管所办理变更手续时却发现,新换的这台发动机没打号,且也没有合格证。由于没有发动机号,我的车现在不能上路行驶,这明显是欺诈。
    后在诉讼过程中,厂家提供了发动机的合格证书,但我认为,这个合格证书并不能证明现在我车上那台无号的发动机的质量是合格的,因为它们没有一一对应的关系。
    律师团分析
    一般认为,只要生产商拿出的合格证是真实的,就应该认定发动机是合格的,不能以合格证是后出示的就推断产品是不合格的,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律师支招
    目前,我国诉讼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有关汽车消费纠纷中涉及的质量问题的举证不在“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内。因此,你提出发动机的质量有问题,要负举证责任。
    本案中,要注意选准诉讼方向,避免因诉讼方向的失误导致被法院驳回。建议不要以欺诈为由起诉。具体诉由选择侵权还是违约这要视更具体的情况而定。(未完待续)